许县委律师亲办案例
成功宣告死亡案
来源:许县委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2-11
浏览量:656

失踪多年被宣告死亡案例

作者:许县委 时间:2011-10-27

案情梗概

河南省安阳矿务局**煤矿职工李*于1983年离矿出走后,便一直杳无音讯。后经多方查找,仍无结果。2009年3月11日,其妻子孟*向法院提出宣告李文华死亡的申请,后经公告,判决宣告李*死亡。

孟*申请宣告李*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
当事人:   法官:   文号:安阳市安阳县人民法院

申请人孟*,女,1947年10月15日生,汉族,农民。

被申请人李*,男,1944年8月28日生,汉族,工人。

申请人孟*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*死亡一案,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
申请人孟*称,其与被申请人李*系夫妻关系,李*原系河南省安阳矿务局***煤矿职工,1983年离矿出走。后经多方寻找,至今杳无音讯。要求宣告被申请人李*死亡。

经审理查明,申请人孟*与被申请人李*于1965年5月结婚。被申请人李*原系河南省安阳矿务局**煤矿职工,1983年离矿出走后,便一直杳无音讯。后经多方查找,仍无结果。2009年3月11日,申请人孟*向本院提出宣告被申请人李*死亡的申请后,本院于2009年4月12日在《人民法院报》上发出公告,法定期间为一年,现已届满,被申请人李*仍下落不明。

本院认为,被申请人李*于1983年外出后,杳无音讯,至今已27年之久,申请人孟*系被申请人李*之妻,有权申请宣告李*死亡。本院受理后,依法发出了公告,在法定期间内仍无人与本院联系,故可以确认宣告李*死亡的事实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宣告被申请人李*死亡。

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
审判员  申 兴

二○一○年四月十四日

书记员  龚生红



以上内容由许县委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县委律师咨询。
许县委律师合伙人律师
帮助过643好评数10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咨询解答快
河南省安阳市平原路绿城都市花园1号楼6层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许县委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05*********550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河南省安阳市平原路绿城都市花园1号楼6层